据质检总局网站消息,2016年第2批,共抽查了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0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汽车灯具产品。抽查发现有7批次产品配光性能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GB 4599-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GB 21259-2007《汽车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GB 17509-2008《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 4660-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雾灯》、GB 11554-2008《机动车和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GB 5920-2008《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GB 15235-2007《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GB 23255-2009《汽车昼间行驶灯配光性能》等标准的要求,对汽车灯具产品的配光性能项目进行了检验。
(编辑:马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