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词:商业  恒大  学区  中航樾府  房贷  房展  华府国际  楼市  天将孝门  南京房地产税收4月增幅回落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新房中心 » 新盘推荐 » 正文

蓝湖郡——下一个百家湖,预鉴城市新增长极

发布日期:2021-08-24  来源:21世纪消费报道网  浏览次数:11239

 如果将房地产用价值的杠杆原理来表示,地段无疑就是那个支点。市场反应如何起落,占据城市绝版地段的楼盘很难落伍,正所谓建筑可以复制,地段无法复制。

 古人云:“地利乃可生,地利知为胜。”而李嘉诚先生的一番地段论——“决定房地产价值的因素,第一是地段,第二是地段,第三还是地段”,便是对一个项目区位价值的最好诠释。

 禄口新城,城市发展新增长极 

三十年前的百家湖,遍地芦蒿,还是一片芦苇飘荡、黄土飞扬的城郊原生态渔业养殖水库。然而,从1992年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以来,百家湖房价不断上涨,至今已成为江宁人居高地。早早窥见此处地段价值的先行者,如今已是时代的赢家。 

 图片1

(百家湖实景图)图源网络侵删

 

十年前的禄口,还是一片地处主城边缘有待开发的地区;到了2021年,借力国家政策与城市规划支持,禄口已成为城市发展中的空港经济新兴增长中心,一个璀璨的南京南部新兴板块正在崛起。

南京本土实力地产品牌:下关城开与银城国际,窥见禄口新城中心区的巨大潜力,联手为新时代南京青年致献低密滨湖洋房——蓝湖郡。 

南京市下关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深耕南京近37载,住宅累积开发建筑面积超600万平方米,服务客户超过10万人,是南京本地资深地产开发企业。(资料来源:南京市下关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银城国际作为银城集团旗下地产板块,位列中国百强房企,总部位于南京,成立28年来,以88%客户总体满意度和82%业主推荐意愿,质造每一位银城业主的城市美好生活。(资料来源:中指院2020年3月;塞惟咨询2020年调研结果) 

作为江苏唯一、全国第14个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江宁片区)的禄口新城中心,将打造引领型产业策源地、开放型都市会客厅,汇聚全球精英。 

空铁联动,国家级枢纽布局规划 

2010-2020年,江宁人口增加约78万人,增幅68%,居南京各区榜首。(数据来源:江宁区人民政府)

 随着高铁南站与禄口机场的快速联通,空铁联运已然成为现实。龙头企业的入驻,及高标准建设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更提升了禄口新城中心的国际经贸和会展服务功能。

 图片2 

(蓝湖郡区位图)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加快,这里已成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点。南京的未来,已与南部新城的发展紧紧相连、密不可分。

如意湖CBD,高阶配套落地醇熟 

百家湖当年乘着国家级开发区东风而起,如今的如意湖,更是依附国家级新区规划,百万人口涌入、千亿产业入驻,如意湖经济带稳步发展,最终将建成辐射整个周边区域的CBD,价值潜力有目共睹。(数据来源:《宁高城际线翔宇路南站综合开发特定规划城市设计》《南京禄口新城中心区如意湖景观项目设计方案》) 

百家湖板块配套完善,现已形成高端人居圈,稳坐江宁第一中心;如意湖板块高阶配套逐步落地醇熟,未来无可限量。

搜狗截图20210824135746

*免责信息

1、地铁S1号线翔宇路北站:本案与地铁口直线距离约1.7km(数据来源:百度地图)。

2、赫贤国际学校:本资料中所指教育资源,旨在阐述项目周边有以上学校所在,不承诺学区房配套。周边已规划及/或已建成及/或规划中及/或建设中的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变电站、加油站、明渠、高压线、轨道环线、商业中心、学校、公园、酒店、医院等)及规划用地,均以政府有关部门最终核准及审批文件为准。

 

当下的如意湖,就如同当年步入第三、第四阶段的百家湖。可以想见,在不远的未来,宜居、繁华、国际化的如意湖,即将闪耀南京南部! 

蓝湖郡,为当代新青年设计建筑面积约78~110㎡三户型: 

印象·天境

建筑面积约78㎡ 3室2厅1卫

 图片3

(此图为公安编号1栋303的户型示意图)

 

印象·日出

建筑面积约89㎡ 3室2厅1卫

图片4 

此图为公安编号5栋302的户型示意图

 

印象·云帆

建筑面积约110㎡ 4室2厅2卫

 图片5

此图为公安编号4栋302的户型示意图

 

备注:当以上户型为边户时,南向主卧飘窗为满飘窗。相同户型因楼栋、朝向、楼层、单元、房号等差异,局部外观、结构、管道、尺寸、面积等可能不同。  

图片6 

项目地址:

南京江宁·禄口新城中心·如意湖畔·S1号线翔宇路北站东侧

VIP LINE:

025-8642 6666

 

本项目推广名称为“蓝湖郡”,备案名为“蓝隽苑”,开发商为“南京鑫雁元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资料作为要约邀请,不作为要约或承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一切以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配套法律文件之约定为准。本资料中相关宣传内容不排除因政府规划、规定,及出卖人分期规划、未能控制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本资料所发布的内容为【2021年8月】前的信息,出卖人可能会不定期对相关宣传资料进行修改,敬请留意最新资料。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