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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

发布日期:2019-06-06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4840
       6月6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三部门发布《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其中重点提出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政策,已实行的应当取消。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

本次提出的《方案》指出,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结合路段拥堵情况合理设置拥堵区域,研究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原则上对拥堵区域外不予限购。此外,各地应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还提出了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等。

在新能源车方面,《方案》提出了大幅降低新能源汽车成本、发展使用便利的新能源汽车(如充换电结合)、稳步推动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持续提升汽车节能环保性能等方面的内容。并强调需适应汽车燃料消耗量、环保标准升级要求,重点突破整车轻量化、混合动力、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尾气处理等关键技术,增强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市场供给能力。优化整车结构设计,积极采用高性能电池和轻量化材料,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节能水平。

《方案》中还从提出了研究制定促进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政策、加快更新城市公共领域用车、推动城市公共领域车辆更新升级、积极推动农村车辆消费升级(汽车下乡)、着力培育汽车特色消费市场等促进汽车消费的举措。

(编辑:马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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