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证明二手车存质量问题 法院驳回买车人诉求
赵某通过二手车平台“人人车”购买了一辆汽车,他称刚上高速车辆就发生故障,所以自行找了一家维修店更换部件。事后,因未就维修费用与平台达成一致,赵某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将“人人车”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维修费1万元。近日海淀法院对本案宣判,驳回赵某的诉求。
称二手车有质量问题 买家起诉索要赔偿
赵某在“人人车”二手车交易平台购买了二手轿车一辆,与车主许某以及“人人车”平台签订《买卖定金协议书》,“人人车”在涉案车辆过户前出具《复检报告》,报告中除显示车辆存在部分外观擦伤损坏外,车辆的动力系统、转向系统、悬挂系统、传动系统、刹车系统、车辆内饰等均显示暂无异常。
这辆车先在“人人车”西安办事处进行复检、交付,赵某提车后打算将车在内蒙古赤峰市过户,就驾车从西安走高速开往内蒙古,结果上了高速赵某就发现车辆有异响,行驶至北京段,为防止危险发生,赵某自行找了一家维修店维修,发现车辆前轮轴承裂开,且变速箱五档不升六档,赵某便要求维修店修理车辆并更换部分配件。
后赵某与“人人车”售后人员取得联系,就维修费用多次沟通,售后人员表示,该费用不在售后范围内,不予赔偿。为此赵某将“人人车”诉至法院,称“人人车”对车况质量有所隐瞒,其出具的《复检报告》并未真实反映车况,要求“人人车”赔偿其车辆维修费1万余元。
未能举证质量存问题 法院驳回买家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如赵某主张涉案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车辆部件需要维修或更换,“人人车”应履行相应保修义务,则赵某应举证证明,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而赵某提交的《维修单》并没有载明维修更换部件的原因,无法看出是因车辆部件损坏而进行必要的维修,也无法看出维修和更换的部件系赵某提车前就已损坏。同样,赵某没能提交相应的付款票据等以证明其实际支付了维修费用,因此,法院对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法官提示
买卖二手车应注意几个问题
海淀法院上地法庭法官徐星星提醒称,消费者在买卖二手车时应该注意几个问题。首先买方在支付各项购车费用之前,一定要先确认所购买的二手车的车况质量、购置年限,是否为事故车辆、是否有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等等。
其次,如果格式合同中存在不合理的扩大一方交易风险的条款,消费者有权要求对格式合同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
最后,消费者应确认二手车交易平台提供售后服务的条件和流程。如二手车交易平台为买方所购车辆提供售后服务,则交易平台有义务明确告知其提供售后服务的条件、内容以及报修流程、联系方式等,有相应的保修卡、保修手册的应向买方发放。车辆如发生售后服务范围内的情形,买方应依照相应的报修途径和流程向交易平台报修。
(编辑:马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