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的车主罗某最近撞上了一件烦心事,在和朋友的一次聚餐中,罗某的汽车钥匙被朋友私自拿走,其朋友开走他的汽车去办事,不料发生车祸。这个事故责任该怎么界定?近日,禅城法院作出判决:罗某因未尽到保管责任,也要赔偿车祸受害方21万元。
据该案判决书显示,蒙某和罗某约好了晚上一起去KTV参加聚会,到了聚会地点后,罗某随手就将自己的车钥匙放在茶几上,便与在场的朋友欢聚畅饮。
不久,饮酒后的蒙某将罗某放置在茶几的车钥匙拿走,驾驶罗某的汽车在南庄某路段与行人余某发生碰撞后失控驶入对向车道,再与车道上步行的曹某丹、曹某绿、叶某等三人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四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曹某丹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蒙某承担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余某、曹某丹、曹某绿、叶某不承担此交通事故的责任。
为此,死者曹某丹的父母曹某、袁某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理赔款110000元;在扣除交强险赔偿后,肇事人蒙某、车主罗某共同承担剩余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其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罗某辩称,该起事故应该由蒙某承担赔偿责任。罗某表示,蒙某私自取走自己放在茶几上的车钥匙并将车开走,罗某对此毫不知情,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认为,罗某将车钥匙放置在茶几,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下本应预见到车钥匙被他人拿走并开走车辆的可能性;其次,根据被告的陈述放置,车钥匙的茶几离罗某有大概一米至半米的距离且现场光线较好,依据生活经验及常理判断,蒙某拿走车钥匙而不知会车主或者车主根本不知情的可能性较小,且即使车主对蒙某拿走车钥匙不知情,蒙某拿走车钥匙也是车主罗某放任的结果。综上,禅城法院认为罗某未尽到妥善保管车辆的责任,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酌定罗某承担30%的责任。
最终,禅城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向原告曹某、袁某赔偿6万元;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被告蒙某赔偿502632.55元,被告罗某赔偿215413.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