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7日,首都机场第二航站楼出租下客区,一辆出租上的司机用手机使用打车软件。
今后,交通运输部拟对出租车电召服务加强规范管理,并逐步实现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统一接入管理。
5月27日,交通运输部在其官网发布《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对出租车电召软件服务管理、终端发放、安全规范等方面做出8项规定,公众可在6月10号前提出反馈意见。
软件电话召车并入统一平台
意见稿提出,未来将对出租汽车电召实行统一管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统一接入和管理,逐步实现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各种方式提出的召车需求信息,通过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运转,并推送至统一车载终端播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加快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和车载终端设备的升级改造,鼓励支持市场各方研发推广适应手机软件召车服务等新兴服务方式发展的高性能车载终端设备。
在此之前,暂可允许召车需求信息直接通过手机推送。
意见稿提出,鼓励研发使用符合安全规定、方便驾驶员操作的新型应答接单硬件设施设备。
召车信息拟只向空载车推送
意见稿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在车内悬挂或者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设施设备,出租汽车驾驶员行车过程中不得接打和使用手机。使用手机查询或者应答召车业务的,应当在车辆停止、不影响行车安全的状态下进行。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接单即时召车业务成功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启电召服务标志或暂停运营标志,并准时到达约定地点。对接单后未按承诺提供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视为拒载。同时,今后即时召车需求信息只能向空载出租汽车推送和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