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是送车子去换刹车片的,没想到在维护期间车子竟然起火了。”王先生表示,他在11日下午3时将车送到中鑫之宝公司进行维护,“当天下午5时我去取车时,竟被告知车辆被烧了。”
昨日,记者在中鑫之宝公司看到了王先生的轿车。车门一打开,刺鼻的焦臭味迎面扑来,车子的内饰被烧毁,座位和车顶也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中鑫之宝公司和王先生请消防人员过来检查轿车起火原因。“消防人员初步判定,火灾是由一个遗留在驾驶位下面的打火机引起的。”王先生说。
王先生表示,他的车子买了两年多,行驶了56000公里,“我希望中鑫之宝公司能够赔我一辆一样的轿车,即使是跑了56000公里的二手车也没关系”。
对于王先生提出的赔偿条件,中鑫之宝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无法接受,“我们还是希望通过相关的法律渠道,先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再商谈赔偿的问题”。
昨日,仓山区盖山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调解。由于调解无效,工商人员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
针对此事,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的吴丹律师表示,只有等到相关部门出具此次事故的调查报告后,才能确定相关责任。
(编辑:马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