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通过“P2P”租车平台把自己的汽车租给了他人,但竟引来一连串麻烦事,不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受损,而且还因修车产生纠纷,车也找不回来了。日前李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租车人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
2016年7月11日,家住平谷的李先生通过某“P2P”租车平台与王某订立《汽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租赁李先生的东风标致牌小客车,月租金为4500元,租赁期限1年。后李先生把自己的汽车交付王某使用。
5个月后,王某驾驶涉案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自行选择了维修厂。李先生得知后,认为王某违反了租车合同中的有关约定,因为租车合同规定发生车辆损坏,租车人应“经车主确认后,将车辆送至车主指定或其他车主认可的修理场所维修。”
今年1月初,李先生与王某及租车平台协商提前解除合同,约定王某应于1月13日返还涉案车辆,并明确由北京某修理中心维修车辆。但后来李先生发现自己的车并未送到该修理中心,而他到王某提供的维修地点也没找到自己的车。
王某曾称,现在欠付修理厂8万元左右的修理费,要求李先生把保险公司给付的修车费给他。但李先生表示因汽车未返还,不同意先行支付维修费,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庭审中王某经法院传唤,逾期未申明理由未到庭应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缺席审理,认为双方订立的《汽车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现双方已达成协议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被告未能按时归还车辆,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车辆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将涉案小客车返还原告,并支付自1月14日始至实际交还车辆之日止的租金损失。
(编辑:马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