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家出租车公司驾驶员高某,就对此传言深信不疑。5月29日,他与朋友聚会醉酒后驾驶出租车回家,一路上没有遇上交巡警查酒驾,但他依然被认定为酒驾丢了饭碗,这是为什么?
江北区交巡警支队渝澳大队民警介绍,5月30日凌晨零时30分,警方接报称在观鸿大道有一辆出租车与一辆轿车发生事故,怀疑出租车驾驶员酒后驾驶。
民警现场发现,事故现场系出租车占用逆向车道超车,与对面正常行驶的指南者小车发生碰撞,双方车头受损,无人员伤亡。
指南者驾驶员称,事故发生后,出租车驾驶员非常傲气,不愿赔偿。交涉过程中他发现对方有酒气,随即报警。
民警观察,出租车驾驶员醉态明显,于是依照程序对双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出租车驾驶员高某呼气中含有酒精。
民警将高某带回队部。高某一开始称没有喝酒,后又说只喝了点啤酒,吹气时又说吹不出气。见民警执法严肃,只好乖乖吹气。测试结果显示,呼气酒精含量为173mg/100ml,血检结果为187.9 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高某称,当晚他当班开出租车,晚餐时应朋友之邀,他驾驶出租车去赴宴,从下午5时一直喝酒到晚上9时多,6个人喝了3瓶白酒。
想到圈内流传交巡警查酒驾不查出租车,高某壮了胆,晚餐结束后便驾驶出租车经儿童公园、观鸿大道准备经渝澳大桥返回渝中区家里。
一路上确实没有遇上交巡警。但高某庆幸得早了一点,他行至观鸿大道时占用逆向车道超车,与对面正常行驶的指南者轿车发生碰撞。
警方称,“交巡警查酒驾不查出租车”的说法根本不可信,警方打击一切酒驾行为,不可能选择性执法。
按相关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马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