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刘先生在丰台一家租车公司租车,退车后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3万元押金。记者1月15日从丰台工商分局获悉,经过工商部门调解,该公司最终退还押金。由于该公司故意损害消费者利益,工商部门将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刘先生来自广东,今年1月初,他到北京游玩。为了出行方便,刘先生来北京之前,在网上搜寻租车信息,他看到了丰台一家租车公司发布的“奥迪A6三天租金2400,押金3万”的信息。刘先生觉得还比较划算,就交了租金和押金。到了北京后,刘先生提车、开车游玩,一直到行程结束,一切都很顺利。但当刘先生根据约定如期交车时,却遇到了麻烦。租车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3万元押金。无奈之下,刘先生回到广州后,向丰台工商部门投诉该公司。
接到投诉后,丰台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立即来到该租车公司进行调查。即使在面对工商执法人员,该公司仍不配合。租车公司工作人员以负责人不在、其不了解情况为由,仍然拒绝退还押金。执法人员现场对刘先生租车的相关单据资料进行取证,并对该公司下发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负责人到工商部门接受询问。1月8日,该公司负责人来到工商部门接受询问。但这位负责人仍表示,不退还押金是因为消费者在使用车辆期间造成车辆损伤,只有在扣除车损以后才能退还剩余押金。面对狡辩,执法人员出具了现场检查时搜集的车辆状况确认单,上面明确说明,刘先生归还车辆时,并没有损伤,并且有双方的确认签字。面对证据,租车公司的负责人才承认错误,并向刘先生退还了3万元押金。
丰台工商分局表示,该公司存在故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工商部门将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编辑:马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