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6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这标志着我国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全面落地实施。
刘峰在保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说,截至6月10日,6个试点地区各保险机构共承保机动车444252辆,实现商业车险保费收入15.6亿元。其中续保机动车312571辆,在续保业务中,消费者保费支出较去年增加的保单占比为22.2%,保费下降的占比为77.6%,保费持平的占比为0.2%。
据介绍,商业车险改革试点中,同时将新商业车险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将冰雹、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驾驶证失效或审验不合格、未上牌照新手、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损失、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等情形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大幅提高了商业车险保障水平。
“由于新版商业车险产品的‘性价比’提高,消费者的投保意愿也有所增强,试点部分地区车险保有率同比上升了近8个百分点。”刘峰说。
“商业车险改革,赋予了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对于驾驶记录良好的低风险客户,最高优惠幅度也突破了以前7折的限制,可达到5折以下,而对于高风险客户,保费最高浮动也可能达2倍。”刘峰说,下一步,保监会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将商业车险改革推向全国。